行业知识发布时间:2026-08-30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要求与职责
导读 / 摘要哪些企业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他们的职责是什么?不配备会怎样?本文一次讲清。
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核心岗位,配备与否、履职如何,已成为日常监管的重点检查项。
一、必须配备食品安全员的企业
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都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
二、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 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3. 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4. 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5. 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食堂。
注:具体标准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三、食品安全员职责
1. 每日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日管控),督促落实整改;
2. 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培训与操作规范;
3. 协助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4. 对不合格食品(品)及原料提出处理意见;
5. 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告。
四、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1.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2.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周排查);
3. 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演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 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状况(月调度);
5. 审核食品安全相关重大事项。
五、配备与履职要求
1.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应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
2. 企业应书面任命并明确职责,记录存档;
3. 总监可以由企业分管负责人兼任,但不得由食品安全员以外的无关人员顶替;
4. 培训考核记录、任命文件、履职记录要完整留存备查。
六、不配备的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七、给企业的建议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是"挂个名",而是责任到人。建议企业按规模自查配备要求,及时任命、明确职责、留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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