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正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行政法规,确立了以产品风险程度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全链条监管制度。
一、法规定位
条例将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分别实行备案、注册与最严格的注册管理,并明确了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与备案要求。
二、核心要点
1. 分类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实行产品注册;
2. 生产管理: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向市级药监部门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实行许可管理,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 经营管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许可管理;
4. 注册人制度(MAH):医疗器械注册人可以自行生产,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
5. 质量管理体系: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质量管理体系;
6. 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上市后需持续开展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
三、给企业的建议
1. 立项前先做产品分类界定,确定风险等级,再选择注册或备案路径;
2. 生产条件(洁净车间、检验设备、工艺验证)应提前按 GMP 要求规划建设;
3. 委托生产时做好注册人与受托方责任划分,并保留完整的委托生产记录。
(本页为要点解读,具体条文请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