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适用于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
正文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前置要求。
一、法规定位
条例确立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发证、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是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
二、核心要点
1. 目录管理: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录内产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
2. 许可条件: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符合规定的技术人员;
3. 审查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与产品检验)→发证;
4. 证书管理: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提前申请;
5.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对取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责令改正、吊销证书。
三、给企业的建议
1. 立项前先查询产品是否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内,确定是否需要取证;
2. 取证前对照实施细则做现场核查预演,重点检查检验设备与检验能力;
3.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至少提前3-6个月启动延续申请。
(本页为要点解读,具体条文请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